關于《海口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海口市地下綜合管線管理辦法>的決定》的政策解讀
關于《海口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海口市
地下綜合管線管理辦法>的決定》
的政策解讀
一、修改背景和目的
《海口市地下綜合管線管理辦法》(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13號)是我市2019年12月16日公布出臺的政府規章。《辦法(草案)》在起草審議過程中,2017年12月27日市政府專題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后,起草單位于2019年5月9日才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于同年7月23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期間,2019年3月13日住建部發布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住建部令第47號),將《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第八條“列入城建檔案接收范圍的市政設施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前,應當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后,由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文件”修改為:“列入城建檔案館檔案接收范圍的工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按照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的規定對工程檔案進行驗收”。《辦法》第十九條有關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的規定與住建部修訂后的《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規定不一致。
因此,根據上位法的修改情況以及國務院“放管服”的精神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有關政務服務應當“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的要求,有必要對《辦法》進行修改。
二、修改的主要依據
《辦法》修改的主要依據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住建部令第47號)。
三、起草情況
根據上位法的修改情況,起草負責部門抓緊啟動了修改工作,形成《辦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征求意見,于2020年11月30日將《辦法(修正案送審稿)》報審,2020年12月17日,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辦法(修正案草案)》。2020年12月30日市政府召開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辦法(修正案草案)》。
四、修改的主要內容
按照2019年3月13日住建部發布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住建部令第47號),將《辦法》第十九條“列入城建檔案接收范圍的地下綜合管線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前,應當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后,由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文件”修改為:“列入城建檔案館檔案接收范圍的工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按照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的規定對工程檔案進行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