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財政局關于北京師范大學海口附屬學校(高、初、小)物業服務費項目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HKGP-2020-0020
二、項目名稱:北京師范大學海口附屬學校(高、初、小)物業服務費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海南金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168號金鹿大廈6樓
法定代表人:王岸表聯系電話:0898-65315503
委托代理人:王鵬清聯系電話:13637621552
被投訴人:海口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號建安大廈
法定代表人:嚴凡驊聯系電話:0898-68723985
四、基本情況
海口市政府采購中心受北京師范大學海口附屬學校委托,以公開招標方式組織北京師范大學海口附屬學校(高、初、小)物業服務費項目的政府采購活動。2020年9月3日發布招標公告,9月24日組織開評標,9月27日發布中標公告。投訴人海南金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鹿物業公司)認為該項目的采購文件及采購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于2020年10月10日向被投訴人提出質疑,被投訴人于10月19日作出答復,投訴人對答復不滿意,遂于11月5日向本局提起投訴。本局經審查后依法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經查,本項目于2020年9月3日發布招標公告,9月4日投訴人金鹿物業公司即獲取了招標文件,并于9月24日參加開評標,但直至9月27日發布中標公告,該公司才于10月10日對采購文件上述內容提出質疑,已遠遠超過了《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十條規定的7個工作日的質疑期限。因該項投訴在提起投訴前未能依法進行質疑,不符合投訴條件,故本局不予處理。
綜上所述,因投訴人的投訴事項一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投訴事項二不符合投訴條件,不予處理。依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決定如下:
駁回投訴人海南金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訴。
六、其他補充事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如不服本處理決定書,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海口市人民政府或海南省財政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海口市財政局
2020年12月8日